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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香港] 新聞速遞:與不適當人士會面 潘頓重罰30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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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6-22 09:4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【本報訊】騎師潘頓昨日承認違反賽事規第151(13)條,事緣他並冇向受薪董事小組或馬會其他適當幹事報告,馮鶴翔曾兩度與他接觸,提議作出一項提供賽馬貼士的安排,而此項提議的安排違反賽事規例。首次接觸於09/10年度馬季結束之前數月進行,而第二次接觸則於2010年11月8日之前約三周進行。小組裁定對潘頓的適當罰則為判處其罰款30萬元。

  馮鶴翔曾因被裁定觸犯防止賄賂條例,於07年10月被判監禁21個月。2010年11月8日,馬會一名馬房員工(下文以「W1」作為代稱)主動向受薪董事小組報告,馮鶴翔曾與他接觸,並向他提出一項提供賽馬貼士的建議。W1告知小組,他於2010年10月29日經由一位熟人介紹而認識馮鶴翔,當時他亦獲介紹認識馮鶴翔的兄長馮國華。會方其後證實,馮國華是馬會會員。

馮鶴翔要求潘頓提供貼士

  W1表示,馮鶴翔向他建議,由W1提供貼士,只要該等投X獲利,W1即可收取報酬,但W1未有接受馮鶴翔所建議的安排。W1與小組會面期間表示,馮鶴翔曾於談話中提及兩位騎師的姓名。小組聽取W1的證供後,於同日稍後召見該兩位騎師,其中一位是潘頓。小組認為,由於現時並無證據顯示另一位騎師與馮鶴翔或馮國華有連繫,故不適宜公布該騎師的姓名。

  潘頓表示,在港策騎之前已認識馮國華,而他亦已拒絕馮鶴翔所作出一項提供賽馬貼士的建議。小組根據賽事規例第8(19)條,將馮國華及馮鶴翔逐離馬場,並即時開除馮國華的會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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