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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广东] 粤体彩主任索赔千万获赔7.4万 比原来多了125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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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2-27 17:4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因受体彩中心下属一网点空打彩票2900万元造成国家损失2775万元所累,广东省体彩中心主任麦良被控玩忽职守罪。在被关押了591天、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后,麦良终审被无罪释放。麦良向检察院和一审法院索赔1100多万元。近日,广州中院作出决定,赔偿麦良74129.13元。这比此前天河区检察院所作的共同赔偿决定多了125.43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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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广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主任麦良(资料图)。

麦良称,他在两年零八个月漫长的羁押期中,无论是身体还是精神,甚至是家庭和仕途均蒙受到了极大的伤害。他经常头疼失眠、视力、记忆力衰退,妻子患上精神分裂症,儿子也没能考上更好的大学。他表示,两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人民币74003.70元,显然不足以弥补其所受的伤害。他提出1100多万元的赔偿数额,并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赔礼道歉,追究此案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。

广州中院赔偿委员会认为,本案中,天河区检察院向天河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麦良犯玩忽职守罪。麦良被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犯玩忽职守罪,二审因证据不足被改判无罪。依照相关规定,麦良有获得赔偿的权利,天河区法院和天河区检察院应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。

麦良提出羁押天数应从2007年3月14日起计至2008年10月24日,共591天。两赔偿义务机关从2007年3月15日起计认定麦良被错误羁押590天有误,应纠正。于是广州中院赔偿委员会决定,两赔偿义务机关应赔偿麦良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为74129.13元(125.43元×591天),两机关各承担一半赔偿责任。

对于麦良提出的其他请求,广州中院认为,修改前的《国家赔偿法》没有关于“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”的规定,另外,责成省体育局向其补发工资、奖金以及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等请求,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,因此不予支持。据《广州日报》

□相关链接

今年赔偿标准:日赔125.43元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》于1994年5月通过,1995年1月1日起实施。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,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,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。

根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7月公布的数据,200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736元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,日平均工资为125.43元。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统计数据,2010年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赔偿案件,每日赔偿金按照125.43元计算,比2009年日赔偿标准增加了13.44元。国家赔偿法修改决定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。据《检察日报》

(本文来源:深圳新闻网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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