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睇波又好踢波又好,經常聽到人說:「嘩!從後踢呀,趕佢出場!」其實在球例上,從來都沒有註明「從後踢人」是一個因素讓球證出示紅牌驅逐球員出場的理據。
當球證認為一名球員因不小心,鹵莽或過度使用力量而觸犯下列七項任何一項時,會判罰一直接自由球予對方:1.踢或意圖踢對方球員;2.絆倒或意圖絆倒對方球員;3.跳向對方球員;4.衝撞對方球員;5.毆打或意圖毆打對方球員; 6.推對方球員;7.攔截對方球員。
大家留意,以上沒有任何一項說明「從後踢人」這四個字,在第一點看到「踢或意圖踢」,但並無註明方向來源,比賽上每個犯規動作,每場要作出超過250個決定嘅球證,要不要給予黃牌或紅牌,也有球例作支持,總之以上的7項動作,如果是鹵莽就要黃牌,使用過度力量就紅牌。
動作危險性考慮大於方向
假如從後踢只是一個力度很輕而又不小心的動作,球證會判一個直接自由球,當有球員被侵犯,裁判首先考慮危險程度,而不是犯規的方向,即是說若有球員高速以鞋底飛剷向對方,無論任何方向,此動作都會被認為使用過度力量,所以大家不要再說「從後踢人」要紅牌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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